上海一公司要求员工将政府人才租房补贴上交23,还称是“惯例”
员工向政府申请人才租房补贴
公司配合办完手续
却要求员工将三分之二的补贴金额
" 捐献 " 给公司
这合理吗?
员工迫于压力暂时 " 屈服 "
这钱还能要得回来吗?
人才补贴进了公司 " 口袋 "
小李是上海某公司的员工。2020 年 4 月,他按照公司指示,在政府服务平台上申请了人才租房补贴。公司领导告诉他,如果拿到补贴,小李本人只能留三分之一,其余三分之二全部要给公司。
5 月,小李拿到了 1.8 万元补贴款,公司员工随即联系他,要求把其中的 1.2 万元转到公司工会账户。听说这是公司 " 惯例 ",其他申领者也是如此操作的,小李就照做了。
然而小李离职后,却从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处得知,该租房补贴是人才福利,全部都属员工所有。于是,小李提起劳动仲裁,要求归还补贴,因该补贴不属于劳动报酬,纠纷并非劳动争议,仲裁部门不予受理,后来起诉到浦东法院。
小李认为,公司每年指示多位员工申请住房补贴,还在明知补贴属员工个人所有的情况下,要求将三分之二转给公司,存在违法行为,要求公司归还 1.2 万元。
公司辩称,政府分配给公司的补贴名额有限,但符合条件的员工太多,所以决定由享有补贴的员工将部分金额捐献给工会,集体享有。小李收到补贴后,自己转账给工会,而且他也曾享受过工会的各项福利。因此,这是小李和工会之间协商后的自愿行为,合法有效,不应退还。
法院判决公司归还补贴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,员工和用人单位对租房补贴的分配是否达成一致,以及单位是否应当返还租房补贴。首先,不管小李是否是工会成员,是否享受了工会福利,都与租房补贴的归属和分配无直接关系。
其次,法院查明,小李的领导直接通知他将三分之二的补贴款给公司,没有证据表明小李与公司之间就分配达成一致意见。而且,无论小李事先是否知晓该补贴应全属自己所有,都无证据表明他自愿赠与公司或工会,故公司认为款项系小李捐赠的主张,法院不予采纳。
至于公司是否应当返还租房补贴,法院认为,该补贴作为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的政策性补贴,小李申报时需要公司的配合,公司利用其优势地位,要求包括小李在内的符合申请条件的劳动者,将三分之二的金额转账给公司工会,有违政策的初衷和诚信的基本原则,判决公司予以返还。
法官说法:
人才住房补贴,是政府为了帮助人才稳岗安居、促进城市发展而推出的保障性措施,补贴的每一分钱都理应属符合条件的人才所有。本案中,用人单位要求员工捐献部分补贴,表面上是为了谋求集体福利,实则损害了申领者的合法利益,也违背了人才补贴政策公平诚信的原则。
为此,用人单位切勿只顾眼前利益,因为只有让政策利好真正惠及人才,才能让人才留得住、干得好,让公司走得稳、走得远。面对不合理的制度,劳动者也要敢于拒绝,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,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