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监会12月20日发布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——机构类第4号》,为进一步强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长、总经理的专业胜任能力,拟任董事长、总经理应当从事证券、基金或者金融工作3年以上,且至少1人具备3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、基金工作经历。该要求适用于本指引发布后拟任董事长、总经理的人员。
证监会发布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——机构类第4号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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